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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此前发布的国有企业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后,日前,广州市为全力支持企业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发布《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业主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承租方),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4、5月份物业租金减免问题,广州市财政局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明确。
最终承租方不属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则不论转租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相应的物业均不能减免租金。
《通知》强调,各业主单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做实做细;要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避免不规范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