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赁平台应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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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月22日,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办法》经过修订,新增了租赁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内容。
  
  根据《办法》,租赁平台应通过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与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与市场化住房租赁平台业务对接,为企业和租赁当事人提供便利。
  
  同时,《办法》明确,租赁平台应当为市、区两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各街镇和其有关授权单位开展业务查询、管理统计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此次修订基本保留原框架结构,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调整,并为相关信息化建设提供依据。
  
  调整适用范围上,由“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活动”,主要考虑将“非转租”等合规转化租赁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并为农村宅基地住房纳入网签备案全覆盖提供依据。
  
  《办法》还新增职责分工,新增了“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服务的内容,与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优化整合后的办事渠道保持一致。
  
  同时,《办法》新增企业信息记载和备案要求。按照近期国家部委有关工作要求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实施网签备案前,应按要求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本市为信息记载)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优化网签备案业务流程上,将原《试行办法》规定的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分设两个环节,按照目前实务操作,优化为网签备案一体化办理。
  
  此外,《办法》新增了租赁平台对接本市“一网通办”工作要求,以不断扩大线上网签备案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