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十四五”期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成都市“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

据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将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将在产业功能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商业商务聚集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先在国有企业实施,待时机成熟后,再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下一步成都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成都市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将“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对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准入条件、租金优惠比例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其中,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发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