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房管局:加强租赁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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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主要有:

1加强行业从业管理;2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3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4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内容。


其中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报市房管局备案,并通过长春市住房租赁监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还责令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哄抬租金、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长春房管局:加强租赁企业监管